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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售启迪云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70%股本权益之主要及关连交易

2020-09-15 00:00:00

出售事项

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四日交易时段后,卖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买方、目标公司及少数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卖方已有条件地同意出售,而买方已有条件地同意收购目标公司之合共70%股本权益,代价为人民币105,000,000元(相等于约115,500,000港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买方A、买方B、买方C及买方D各自将分别向卖方收购目标公司之30%、 9%、 21%及10%股本权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出售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25%及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7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并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

于本公告日期,鑑于(i)买方B及买方C分别由启迪控股间接持有约38.8%及65.6%股本权益; (ii)启迪创投为本公司主要股东(持有452,519,805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21.9% )),并为启迪控股之全资附属公司。因此,买方B及买方C各自为启迪创投及启迪控股之联繫人,并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而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亦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财务顾问

本公司已成立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之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就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力高企业融资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一般事项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将予载入通函之资料,预期载有(其中包括) (i)股权转让协议及出售事项之进一步详情; (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致独立股东之推荐建议函件;及(iii)力高企业融资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当中载有其对股权转让协议及出售事项之意见)之通函(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将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九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出售事项须待股权转让协议所载之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告完成,且不一定会进行。股东及本公司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及本公司其他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