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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售信义光能股份的自愿性公佈

2019-06-18 00:00:00

谨此提述信义玻璃控股有限公司(「 信义玻璃控股」)及信义光能控股有限公司(「 信义光能」)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八日联合刊发之公佈,内容有关配售及认购协议,据此,信义玻璃控股及信义集团(玻璃)有限公司(「信义集团玻璃」)承诺不会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二日(即该配售及认购协议的截止日期)起计 180 日内出售任何信义光能的股份(「股份」),除非获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花旗」)事先书面同意。

获花旗事先书面同意后,信义玻璃控股及信义集团玻璃(作为卖方)(「 卖方」)及花旗(作为管理人、独家全球协调人、独家账簿管理人及包销商)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八日(交易时段前)订立次级大宗交易协议(「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及花旗同意促使买方买入或否则自行以每股 3.75 港元的价格购买合共 314,000,000 股股份。该 314,000,000 股股份占截至本协议日期信义光能已发行股本数目的 3.90%。于本协议完成后(预期于若干先决条件达成后,即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日),信义玻璃控股及信义集团玻璃将持有信义光能已发行股本分别约 0.00001%( 811 股)及 24.40%( 1,963,982,867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