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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参与XYE全球发售项下XYE优先发售

2019-05-15 00:00:00

本公告乃由董事会根据上市规则第14A.68条就拟议股权投资作出。董事会参考由信义光能发佈有关信义能源拟议分拆和独立上市的各份公告,以及XYE招股章程。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拥有信义光能已发行股份28.31%的权益。诚如XYE招股章程所载,作为信义能源拟议分拆和独立上市安排的一部分,信义能源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向XYE预留股份的XYS合资格股东提呈XYE优先发售。

本公司为XYS合资格股东之一,而本公司已决定藉提交XYE蓝色申请表格参与XYE优先发售,以根据其XYE保证配额按比例认购该数目的XYE预留股份,并完全遵守上市规则及XYE优先发售的规定,申请额外的XYE预留股份。

拟议股权投资须待XYE招股章程所载的XYE全球发售相同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倘XYE发售价未能釐定,或包销安排(其概要载于XYE招股章程)未成为无条件,将不会进行拟议股权投资。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拟议股权投资的条款为正常商业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于本公告日期,控股股东及其各自的联繫人拥有已发行股份60.95%的权益。本公司拥有已发行XYS股份28.31%的权益,而控股股东及其各自的联繫人拥有已发行XYS股份32.64%的权益。信义光能并非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但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由于信义能源为信义光能的非全资附属公司,故其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拟议股权投资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该词汇的定义见上市规则)。拟议股权投资的最终金额将不多于1,287.0百万港元。根据该最高金额,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惟低于5%。因此,拟议股权投资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及公告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