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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收购PT SUMBER DAYA ENERGI 70%股权

2020-08-07 00:00:00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之公佈(「该公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之词汇具有该公佈界定之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六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PTQinfaMining订立有条件买卖协议(「有条件买卖协议」),内容关于建议收购SDE70%股权,总代价为385百万印尼盾(「建议收购事项」)。于建议收购事项完成后,SDE将成为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由于交易架构改变,PTQinfaMining建议直接收购SDE股权,而非如该公佈所披露之新采矿公司B。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建议收购事项之其中一项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与按金资金合计超过5%但少于25%,根据有条件买卖协议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之通知及公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