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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辞任以及委任行政总裁

2019-11-21 00:00:00

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辞任

建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由于蔡建四先生(「蔡先生」)希望投入更多时间于其他个人事务,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行政总裁」),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蔡先生已确认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的任何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蔡先生于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致以衷心的感谢及讚赏。

委任行政总裁

本公司执行董事兼主席佘德聪先生(「佘先生」)已获委任为行政总裁以替代蔡先生,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佘先生的履历详情如下:

佘先生,63岁,于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被任命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主席,主要负责集团整体企业发展及战略规划。

佘先生于中国房地产行业拥有逾二十年管理经验。佘先生透过线上课程于二零一四年一月获厦门大学颁授国际经济及贸易系学士学位。

佘先生担任多项社会要职,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常务副会长、香港福建社团联会副主席、旅港福建商会顾问、香港福建希望工程基金会副主席、石狮市旅港同乡公会永远荣誉会长、香港厦门联谊总会永远名誉会长、福建海外联谊会常务理事、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常务委员及香港乐群慈善基金会有限公司常务副主席。

佘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李烈武先生的大舅。

佘先生已就担任执行董事与本公司签订董事服务协议,自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计为期三年,任何后续任期将续签三年,直至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通知及根据董事服务协议予以终止为止。根据董事服务协议,佘先生有权每年收取固定酬金600,000港元,有关酬金乃经参考权衡其技能及经验对本集团业务的合适性釐定,同时每年有权获发由薪酬委员会釐定及经董事会全权酌情批准的酌情花红。本公司并无就佘先生获委任为行政总裁订立服务协议,彼获委任为行政总裁亦无权获得额外报酬。

于本公告日期,佘先生于本公司2,043,296,394股股份中拥有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除上文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佘先生(i)并无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过去三年并无于香港或海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iii)并无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及(iv)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係。

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且概无有关委任行政总裁的其他资料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