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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收购位于中国河南省的土地使用权

2019-07-31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息县德建于拍卖会上,成功竞投得息县自然资源局提呈出售之该土地之土地使用权,价格为人民币128,171,030元。预期息县自然资源局将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前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按拍卖成交确认书所载之时间订立。

由于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25%但少于100%,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一项主要交易。

由于收购事项涉及透过中国法律规管之挂牌(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9A.04条)向中国政府部门收购中国政府土地(定义见上市规则),故收购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14.04(10C)条被视为「合资格地产收购」。收购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14.33A条须遵守申报及公佈规定,但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

一份载有上市规则规定有关收购事项资料的通函,将会尽快(预期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