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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电讯委任合规顾问

2017-01-03 17:13:00

第一电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已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巿规则(「上巿规则」)第3A.27条的规定,委任华高和昇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华高和昇」)为本公司的新合规顾问,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而根据上市规则第3A.19条,任期直至本公司就其股份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恢复买卖之日起计首个完整财政年度(即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本公司财务业绩遵守上巿规则第13.46条当日或直至本公司与华高和昇订立的合规顾问协议根据该协议条款予以终止为止,以较早者为准。

华高和昇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可进行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