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之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的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述,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决定, 批准最终延期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以供本公司提交新上市申请。
由於在准备新上市申请的过程中发现若干监管事宜,聚龙在顾问的协助下正在处理涉及中国监管机构的事宜。本公司於适当时候或会向联交所徵询意见,以取得有关监管事宜的指引。此外,本公司与聚龙正在敲定对若干专业人士的委聘。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另行刊发公告,以便就复牌建议向股东及公众投资者提供最新资讯。股份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
根据复牌建议拟进行之交易(包括但不限於建议收购事项),受若干先决条件能否达成规限,故未必一定会落实。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