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之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的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载,本公司已向联交所提出延期申请,寻求延长本公司呈交新上市申请之期限。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本公司就延期申请向联交所作出进一步呈述。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考虑本公司之个案後,发出函件(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通知本公司,决定批准最终延期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以供本公司提交新上市申请。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亦决定,倘本公司未能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作出上述事项,或复牌建议因任何原因未能进行,联交所将取消本公司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另行刊发公告,以便就复牌建议向股东及公众投资者提供最新资讯。
股份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
根据复牌建议拟进行之交易(包括但不限於建议收购事项),受若干先决条件能否达成规限,故未必一定会落实。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