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九日之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的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载,本公司已向联交所提出申请,寻求延长本公司呈交新上市申请之期限(「延期申请」)。
本公司现正就联交所提出有关延期申请的若干质询准备编制回应,包括准备一份关於提交新上市申请之行事计划连同预期时间表,预计将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或之前送呈联交所,供其考虑。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另行刊发公告,以便就复牌建议向股东及公众投资者提供最新资讯。股份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
刊发本公告概不表示联交所将批准本公司延期提交新上市申请。此外,根据复牌建议拟进行之交易(包括但不限於建议收购事项),受若干先决条件能否达成规限,故未必一定会落实。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