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第一电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及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所发布的公告,其内容包括有关建议收购事项以及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所发布的有关申索(「该等公告」)。除非另有界定,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原告人Raja, Darryl & Loh传逹了一份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的付款通知书给本公司在马来西亚的一间全资附属公司,First Mobile Group Sdn. Bhd.,按照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马来西亚会议法庭所颁布的判决,向其索取判决金包括申索金额、利息和相关成本(「该付款要求」)。
董事会不预期该付款要求对建议收购事项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将於合适时就上述事件之任何重大发展另行刊发公告。
应本公司之要求,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