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收购事项(「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CWCPI、聚龙管理层股东及余下聚龙股东尚未订立收购协议。本公司现正与CWCPI、聚龙管理层股东及余下聚龙股东紧密合作,以磋商建议收购事项之最终架构及收购协议之确实条款。根据建议时间表,本公司预期将於短时间内与CWCPI及聚龙管理层股东订立收购协议。
本公司将於需要时根据收购守则及╱或上市规则之规定另行刊发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留意,本公司尚未订立收购协议,而即使订立了收购协议,亦并不确保建议收购事项将会完成。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股份已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