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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售物业之须予披露交易之补充公佈

2021-06-18 00:00:00

兹提述永利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刊发之公佈(「该公佈」),内容有关出售物业之须予披露交易。除另有界定者外,在本公佈内使用之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佈旨在提供买方之主要业务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之身份之补充资料。

买方主要从事投资控股。就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得悉及相信,买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买方之最终实益拥有人为陈静文及陈竞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