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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附属公司股权

2020-01-15 00:00:00

出售事项

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本集团与受让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本集团同意出售而受让方同意收购本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北京励致维欣的全部股权,该公司进而持有神州数码医疗的32,720,636股股份,占神州数码医疗全部已发行股本的约14.05%。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持有神州数码医疗约20.04%的全部已发行股份及北京励致维欣的全部股权。紧随出售事项完成后,本集团将保留神州数码医疗约5.99%的全部已发行股份,及神州数码医疗将不再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本集团亦将不再拥有北京励致维欣的任何股权,而北京励致维欣将不再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由于出售事项(按单独基准或与十二月出售事项合併计算)的一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买卖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