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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主席及执行董事 及 变更执行委员会组成人员

2019-06-05 00:00:00

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兼执行委员会主席辞任中昌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自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起,王俊勇先生基于个人工作安排及为了有更多时间处理个人事务,已辞任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兼本公司执行委员会主席职务。彼已确认概无与董事会之间有任何意见分歧,且概无任何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认为,王俊勇先生为本公司业务营运、管理及企业管治带来了巨大贡献,并对彼任内一直提供出色领导、恪尽职守及贡献己力致以衷心感谢。

委任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兼执行委员会主席

潘功成先生(「潘先生」)已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兼本公司执行委员会主席,自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起生效。

潘先生,56岁,于房地产业拥有丰富经验,尤其擅长于策略规划。彼于一九九五年加入本公司之间接控股公司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三盛」),并在营业及营运部门担任多个职位,包括上海三盛执行副董事长及上海三盛企业发展及战略规划部总经理。

潘先生并无于本集团担任任何职位,且在本公佈日期前过去三年并无于香港或海外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

潘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初步年期由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起至二零二二年六月四日止(首尾两日包括在内)为期三年。根据合约,潘先生于获委任时不会收取任何薪酬,而彼日后之薪酬将有待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检讨。潘先生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接受重选或轮值告退。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i)潘先生并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ii)潘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iii)概无有关委任潘先生之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及(iv)概无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潘先生加盟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