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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2020-08-05 00:00:00

兹提述中昌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之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出售杭州铭伦,其主要资产为位于杭州市临安区之一幅土地(「该土地」)之物业权益;以及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二日之公佈,内容有关延迟寄发通函(「该公佈」)。除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具有该公佈所界定之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佈所披露,载有(其中包括)(i)新出售协议之详情;(ii)该土地之估值报告;(iii)本集团之财务资料;及(iv)上市规则所规定之其他资料等资料之通函(「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五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编制载于通函之资料,故通函之预期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