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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及关连交易 - 建议修订领航医药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发行于二零二一年到期之715,000,000港元可换股债券之条款及条件

2019-07-26 00:00:00

修订契据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领航订立修订契据,据此,本公司与领航有条件同意(其中包括)以当中所规定之方式修订可换股债券之若干条款及条件。总括而言,建议修订包括(i)延期利息支付日期及(ii)领航向本公司(作为债券持有人)就延期支付利息支付额外利息。

建议修订须待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会生效。除建议修订外,可换股债券之全部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豁免契据

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领航亦订立豁免契据,据此,本公司在必要情况下仅为使建议修订生效而豁免领航于到期时支付二零一九年利息之责任。

豁免契据亦规定,倘任何一项先决条件未能于最后完成日期前获达成,修订契据将于该日自动终止,而领航须立即自最后完成日期起15个营业日内向本公司支付二零一九年利息之应计利息25,025,000港元及由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八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期就25,025,000港元按年息15%计算有关金额之应计额外利息。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有关修订契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其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

于本公告日期及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领航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持有本公司约19.14%股权,因而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修订契据项下拟进行之建议修订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故此,建议修订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4A章项下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载有建议修订及修订契据详情之通函将根据上市规则所载规定,于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儘快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鉴于领航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故领航及其联繫人士须就于有关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通过以批准建议修订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警告

由于建议修订须待若干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故未必一定会进行,本公司之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之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