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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总裁及建议选举及委任董事

2019-03-21 00:00:00

委任总裁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仅此宣佈,根据本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委任侯启军先生(「侯先生」)为本公司总裁。

侯先生的简历如下:

侯启军先生,52岁,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同时兼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副总经理。侯先生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拥有30余年的工作经验。2002年10月起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4年10月起任吉林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7年7月起兼任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9月起任本公司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11年11月起兼任本公司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3月起兼任北京油气调控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2013年11月起任本公司规划计画部总经理,兼中国石油集团规划计画部总经理。2017年3月起任中国石油集团副总经理。2017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7年6月起被聘任为本公司董事、副总裁。

侯先生的委任自2019年3月21日起生效。侯先生担任本公司总裁的薪酬将由董事会授权董事会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决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本公告发佈之日,侯先生(i)于过去三年并无于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如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所界定)或控股股东(如上市规则所界定)并无关连;及(iii)并无拥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定义的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外,截至本公告发佈之日,并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任何要求而须予披露有关侯先生的其他资料,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股东」)垂注。

建议选举及委任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佈,建议选举及委任张伟先生(「张先生」)及焦方正先生(「焦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惟需待股东批准。

张先生与焦先生的简历详情载列如下:

张伟先生,50岁,现任中国石油集团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张先生是高级经济师,硕士。在能源、化工领域具有近25年的工作经验。2002年1月任中化化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6月任中化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12月任中化道达尔油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8月任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7年12月任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5月任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09年9月任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12月任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2年4月兼任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月兼任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2016年11月任中国中化集团公司(2017年12月更名为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16年12月任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一家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份代号:297)董事会主席及非执行董事。2018年6月任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600500)董事长。2018年12月任中国石油集团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焦方正先生,56岁,现任中国石油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焦先生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在中国石油石化行业拥有近35年的工作经验。1999年1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原石油勘探局总地质师。2000年2月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中原油田分公司副经理兼总地质师。2000年7月任中国石化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副院长、党委委员。2001年3月任中国石化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副主任。2004年6月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西北石油局局长、党委副书记、中国石化西北分公司总经理。2006年10月任中国石化(一家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份代号:386;一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600028;美国存托股份代码SNP,及全球存托股份代码SNP)副总裁。2010年7月兼任中国石化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主任。2014年7月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4年9月兼任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一家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份代号:1033;一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600871)董事长。2015年5月兼任中国石化董事、高级副总裁。2018年6月任中国石油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除上文所披露外,截至本公告发佈之日,张先生与焦先生(i)概无于过去三年内曾担任其他上市公司的任何董事职务; (i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如上市规则所界定)或控股股东(如上市规则所界定)概无任何关係;且(iii)亦无拥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界定的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本公告发佈之日,概无有关张先生与焦先生的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条要求披露,亦无任何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张先生与焦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任期将于获股东批准时开始及于2022 年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届满。本公司将在股东批准张先生与焦先生的委任时分别订立服务协议。董事酬金将由董事会按照股东给予的授权,以及参考董事的职责和表现以及集团的业绩釐定。

载有(其中包括)建议选举及委任本公司董事的通知及通函将会于适当时候寄发予本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