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