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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18-04-18 16:54:00

兹通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於2018年6月5日上午9时在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2号北京港澳中心瑞士酒店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考虑审议及授权以下项目:

普通决议案

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1. 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

2. 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

3. 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

4. 审议并批准本公司按照董事会建议的款额和方式宣派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

5. 审议并批准关於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公司2018年中期股息分派事宜;

6. 审议并批准关於2018年度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境内及境外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7. 审议并批准关於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提供担保及对董事会相关授权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8. 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动议:

(a) 在不违反下述(b)款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授予董事会无条件的一般性权限,根据市场情况在有关期间内,决定及处理单独或同时发行内资股(A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包括决定拟发行股份的类别及数量、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开始和结束发行的时间、拟向公司的现有股东发行的股份的类别及数量,及╱或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上述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或购股权、转股权。

(b) 根据上述(a)款所述授权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及处理(无论是否通过购股权、转股权或其他方式行使)之内资股(A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数量,分别不得超过本决议获得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该类公司已发行的内资股(A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数量的20%。

(c) 董事会可於有关期间作出或授予需要或可能需要於有关期限届满後行使上述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或购股权、转股权。

(d) 为本决议之目的,有关期间为自本决议案获得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之止的日期:(i)公司下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ii)本议案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後12个月届满之日;及(iii)股东大会通过公司特别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e) 授权董事会按照公司股份发行的方式、类别及数量和股份发行完成时的公司股本结构的实际情况相应增加注册资本,及适时对《公司章程》作出其认为必要的修订,反映公司新的股本结构和注册资本。

(f) 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股票一般授权所需的一切必要事宜,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股份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

(g) 公司董事会仅在该等发行及其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股份上市之交易所的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及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其他相关有权政府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有关权力。」

附注:

1. 重要:任何欲委派代表的股东应先参阅本公司的2017年年报;2017年年报预期将於2018年4月30日或之前按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所载地址寄发予各股东。2017年年报将会包括上述普通决议案(1)至(4),以供本公司股东(「股东」)参考。

2. 本公司将於2018年5月6日(星期日)至2018年6月5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及於会上投票,H股持有人须於2018年5月4日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之前,将所有转让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送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进行登记,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凡於2018年5月6日(星期日)其姓名或名称载於本公司股东名册内的本公司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及於会上就所有提交大会的决议案投票。

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如下:

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

17楼1712 -1716号舖

3. 凡有权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人士代表其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代其投票。受委任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股东如欲委任代表,应首先审阅预期将於2018年4月30日或该日之前寄发予各股东的本公司2017年年报。

4. 委任超过一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由委任者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委任者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如代表委任表格由委任者代理人签署,则授权此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A股股东最迟须於年度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本代表委任表格及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局(地址为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中国石油大厦C座0610室;邮政编码:100007)方为有效。H股股东必须将上述文件於同一期限内送达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6. 拟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身或委派代表)应在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或该日之前,将每份年度股东大会通知随附的回条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局。

7.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天,股东(亲身或委派的代表)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8. 董事会秘书局的地址如下:

中国北京

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中国石油大厦

C座0610室

邮政编码:100007

联系人:吴恩来

电话:(8610) 5998 6223

传真:(8610) 6209 9557

9. 於本通知之日,本公司董事会由王宜林先生担任董事长,由章建华先生担任副董事长及非执行董事,由喻宝才先生、刘跃珍先生、刘宏斌先生、段良伟先生及覃伟中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由侯启军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由林伯强先生、张必贻先生、梁爱诗女士、德地立人先生及西蒙 ? 亨利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