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57) 2023年度股东大会所通过的议案; 派发末期股息; 及委任监事会主席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已于2024年6月5日上午9时举行,并已正式通过相关议案。 董事会亦希望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有关派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及委任监事会主席的详情。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4月18日关于年度股东大会的通告及通函(「该通函」)及 日期为2024年5月30日关于取消年度股东大会一项议案的公告(「该公告」)。除非本公告另有定义,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年度股东大会已于2024年6月5日上午9时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北京北辰五洲皇冠国际酒店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年度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开,董事长戴厚良先生主持并担任会议主席。除黄永章先生、谢军先生、蔡金勇先生及张来斌先生因故不能出席外,其余董事皆出席了年度股东大会。除谢海兵先生及李战明先生因故不能出席外,其余监事皆出席了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秘书及本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年度股东大会所通过的议案 除第7项议案已被取消外,下列议案已于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投票结果如下: 1赞成反对弃权 普通决议案投票数目百分比投票数目百分比投票数目百分比 (%)(%)(%) 1. 审议并批准关于 A 股 152581902174 99.648044 538913915 0.351954 3303 0.000002 本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董 H 股 4854379608 48.251110 5034394919 50.040410 171884368 1.708480事会」)报告的议案。合计15743628178296.47925955733088343.4154061718876710.105335 2. 审议并批准关于 A 股 153113453750 99.995190 7362342 0.004808 3300 0.000002 本公司2023年H 股 9949184486 98.891977 103238409 1.026160 8236000 0.081863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合计16306263823699.9271731106007510.06777882393000.005049 3. 审议并批准关于 A 股 153113382950 99.995143 7433142 0.004855 3300 0.000002 本公司2023年H 股 9880184807 98.206140 171828088 1.707921 8646000 0.085939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合计16299356775799.8848461792612300.10985486493000.005300 4. 审议并批准关于 A 股 153120372392 99.999708 433400 0.000283 13600 0.000009 本公司2023年H 股 10052000895 99.913942 12000 0.000119 8646000 0.085939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合计16317237328799.9944204454000.00027386596000.005307 5. 审议并批准关于 A 股 153120471392 99.999773 334400 0.000218 13600 0.000009 授权董事会决定 本公司 2024 年 H 股 10051959695 99.913533 12000 0.000119 8687200 0.086348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合计16317243108799.9944563464000.00021287008000.005332 6. 审议并批准关于 A 股 152525694559 99.611336 590435930 0.385602 4688903 0.003062 本公司2024年H 股 5113175035 50.823461 4928704739 48.989880 18779121 0.186659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合计15763886959496.60340855191406693.382210234680240.014382 7.审议并批准关于 聘任普华永道中 A 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与罗兵咸永 道会计师事务所 H 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为2024年度本公司境内及境外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合计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金。(附注) 8. 审议并批准关于 A 股 153069757971 99.966653 51058021 0.033345 3400 0.000002 选举周松先生为 H 股 8822043579 87.688527 1221507816 12.141429 17107500 0.170044本公司监事的议案。合计16189180155099.20966712725658370.779847171109000.010486赞成反对弃权特别决议案投票数目百分比投票数目百分比投票数目百分比 (%)(%)(%) 9.审议并批准一般 及无条件地授权 董事会按照其认 A 股 153120540544 99.999818 274548 0.000179 4300 0.000003为合适的条款及条件决定及处理本公司发行待偿还余额(以外币H 股 10051959695 99.913533 463200 0.004604 8236000 0.081863发行的,按照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不超 过人民币1000合计16317250023999.9944987377480.00045282403000.00505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 210. 审议并批准关于 A 股 153108046598 99.991658 807005 0.000527 11965789 0.007815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及《股 H 股 10051959695 99.913533 422000 0.004194 8277200 0.082273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合计16316000629399.98684212290050.000753202429890.012405附注: 诚如该公告披露,本公司已取消上述第7项议案,因此本公司并未就该议案进行投票或点票。 由于超过一半的票数投票赞成上述第1项至第6项及第8项议案,该等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由于超过三分之二的票数投票赞成上述第9项至第10项议案,该等议案获正式通过为特别决议案。 于年度股东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83020977818股(包括 21098900000股 H股及 161922077818股 A股),此乃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年度股东大会 并于年度股东大会上就议案表决赞成、反对或放弃投票之股份总数。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第13.40条,概无任何股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并放弃投赞成票。概无股东须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于年度股东大会上就议案放弃投票。概无股东在该通函中表明其有意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就任何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概无股东实际表决但未计入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并参与表决的股东及代表情况如下: 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并参与表决的股东及代表人数251 其中:A股 248 H股 3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股东及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3181478287 其中:A股 153120819392 H股 10060658895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股东及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的股份占本公司有表决权 89.159986 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股(%) 83.662988H股(%) 5.496998 投票结果已经股东代表、监事蔡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怡敏、杨茜茜以及香港 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李佳监督,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当了计票的监察员。 派发末期股息 董事会亦希望通知股东派发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详情如下: 本公司将派发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每股人民币0.23元(含适用税项)的末期股息予 2024年6月25日(「登记日」)结束办公时名列股东名册之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以人民币向股东宣派股息;A 股的股息以人民币支付,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股,本公司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按股份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派发股息。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资的香港联交所本公司 H股(「港股通 H股」)的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本公司将根据与中国结算签订的《港股通 H 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由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 H股投资者名义持有人代表投资者接收本公司派发的港股通 H股股息,并由中国结算协助将港股通 H 股股息发放给港股通 H股投资者。除港股通 H股外,本公司 H股股息以港币支付,适用的汇率为年度股东 3大会宣派股息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中间价的平均值,即1.00港币 =0.90955元人民币。因此,每股 H股末期股息为 0.25287 港币。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7年2月24日及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本公司向名列于 H 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 H 股皆被视 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 H股,因此,其应得股息将被扣除企业所得税。如 H股股东需要更改股东身份,请向代理人或信托机构查询相关手续。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或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并依照截至 2024年 6 月 25日的本公司 H股股东名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 号)规定,对于 H 股个人股东(「H 股个人股东」),应由本公司代扣代缴股息个人所得税;同时 H 股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议及内 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本公司将按 10%税率代为扣缴 H 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澳门居民以及其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10%的国家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如果 H 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低于 1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代为办理享受有关协议优惠待遇申请。如果 H 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高于 10%但低于 2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协议的实际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 H 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并无达成任何税收协议的国家居民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20%的国家居民或属其他情况,本公司将按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本公司将以登记日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记?的登记地址(「登记地址」)为基准?认定 H 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并据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 H 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与登记地址?一致,H股个人股东须于 2024? 6月 19日下午 4时 30分或之前通知本公司的 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12-1716号铺,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对于 H 股个人股东在上述期限前未能向本公司的 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本公司将根据登记日所记?的登记地址?认定 H 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 对于任何因股东身份未能及时确定或确定?准而提出的任何要求或对代扣代缴安排的争议,本公司将?承担责任,亦?会予以受?。 根据2014年11月17日起施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以及2016年12月5日起施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对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 H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将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预提税的,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本公司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 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内地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为确定有权获派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的 H 股股东名单,本公司将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至 2024 年 6 月 25 日(包括首尾两天)关闭股东名册并暂停办理 H 股登记手续。H 股持有人如欲获得分派末期股息资格而尚未登记过户文件,须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下午 4时30分或之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交回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12-1716号铺。 本公司已委任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为香港的预收款代理人(「预收款代理人」),并会将已宣派的末期股息支付予预收款代理人,以待支付 H股股东。预收款代理人将于 2024 年 7 月 29日左右支付末期股息。末期股息将于该日以平邮方式寄予 H股股东,邮误风险由 H股股东承担。 A 股股东的股息具体派发方式及其有关事项将由本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协商后适时另行公告。敬请 A股股东留意。 委任监事会主席 董事会欣然宣布,周松先生获选为股东代表监事及本公司监事会主席,该委任即刻生效直 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周松先生不会就担任股东代表监事而向本公司收取任何酬金。 周松先生的简历如下: 周松先生,52岁,现任中国石油集团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非执行董事。周先生是高级经济师,硕士。2010年6月起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业务总监兼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投行与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职务。2018年9月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10月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招商银行非执行董事。2023年12月任中国石油集团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除上文所披露外,截至本公告日期,周松先生(i)概无于过去三年内曾担任其他上市公司的任何董事职务;(ii)与任何其他董事、监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 概无任何关系;且(iii)概无拥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所界定的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本公告日期,概无有关周松先生的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13.51(2)(h)到(v)条要求披露,亦无任何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承董事会命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秘书王华中国北京 2024年6月5日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由戴厚良先生担任董事长,由侯启军先生担任副董事长及非执行董事,由段良伟先生及谢军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由黄永章先生、任立新先生及张道伟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由蔡金勇先生、蒋小明先生、张来斌先生、熊璐珊女士及何敬麟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董事。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