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更新)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2024-06-05 00:00:00

EF001 免责声明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票发行人现金股息公告发行人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857多柜台股份代号及货币不适用相关股份代号及名称不适用公告标题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公告日期2024年3月25日公告状态更新公告 更新/撤回理由更新汇率股息信息股息类型末期股息性质普通股息财政年末2023年12月31日宣派股息的报告期末2023年12月31日 宣派股息 每 股 0.23 RMB股东批准日期2024年6月5日香港过户登记处相关信息 派息金额及公司预设派发货币 每 股 0.25287HKD 汇率 1 RMB : 1.09945HKD除净日2024年6月18日 为符合获取股息分派而递交股份过户16:30文件之最后时限2024年6月19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期由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5日记录日期2024年6月25日股息派发日2024年7月29日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1712-1716号铺 合和中心股份过户登记处及其地址皇后大道东183号湾仔香港 第 1 页 共 2 页 v 1.1.1EF001代扣所得税信息 宣派之H股股息所适用之代扣所得税(包括股东类型及适用的税率)载列于下表。此外,如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低于1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代为办理享受有关协议优惠待遇申请。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高于10%但低于2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协议的实际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进一步详情请见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3月25日的年度业绩公告-“2023年度末期股息分配安排”部分。 对于任何因股东身份未能及时确定或确定不准而提出的任何要求或对代扣代缴安排的争议,本公司将不承担责任,亦不会予以受理。 股东类型税率有关代预扣所得税之更多补充(如适用)非居民企业(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本公司向名列于H股股东名册上的 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0%。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 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 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股份皆被视 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股份,因此,其应得股息将被扣除企业所得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税税。 非个人居民(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本公司将按10%税率代为扣缴H股 个人股东为香港、澳门居民以及其 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10%的国家居民的个人所得税。 非个人居民(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20% 如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并无达成任何税收协议的国家居民或与中国 协议股息税率为20%的国家居民或 属其他情况,本公司将按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内地投资者(不包括企业投资20%对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 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 司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将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内地个人投资 者名册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本公司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 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的相关信息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不适用其他信息其他信息不适用发行人董事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由戴厚良先生担任董事长,由侯启军先生担任副董事长及非执行董事,由段良伟先生及谢军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由黄永章先生、任立新先生及张道伟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由蔡金勇先生、蒋小明先生、张来斌先生、熊璐珊女士及何敬麟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 2 页 共 2 页 v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