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2024年6月5日(星期三)上午9时正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北京北辰五洲皇冠国际酒店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考虑、审议及授权以下事项: 普通决议案 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非累积投票方式: 1. 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 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 审议并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7. 审议并批准关于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本公司境内及境外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釐定其酬金。 8. 审议并批准关于选举周松先生为本公司监事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非累积投票方式: 9. 审议并批准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动议: (a) 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按照其认为合适的条款和条件决定及处理本公司发行待偿还 余额(以外币发行的,按照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 (b) 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发行的种类、具体品种、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具体发行数量、实际总金额、币种、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具体的条款安排、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具体配售安排、承销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c) 授权董事会就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 聘请中介机构,代表本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办理发行、交易流通的有关其他事项); (d) 在董事会已就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 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e) 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 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f) 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上市的相关 事宜; (g) 如发行公司债券,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本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 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董事会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作出关于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决定作为偿债保障措施; (h) 批准在上述第(b)–(g)项事宜均取得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由董事会进一步转 授权本公司财务总监根据本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等具体执行; (i) 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适用的上市地监管规则批准、签署及派发相关公告、股东大会通 告、通函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j)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授权之期限自本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日止。」 10. 审议并批准关于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