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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4年至2026年与中国石油集团之持续性关连交易及与中油财务公司之持续性关连交易

2023-08-30 00:00:00

更新2024年至2026年与中国石油集团之持续性关连交易

谨请参阅本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刊发的(其中包括)有关更新与中国石油集团╱共同持股公司之持续性关连交易的公告(「该公告」)。本公司已于2020年11月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由独立股东批准与中国石油集团╱共同持股公司之持续性关连交易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年度上限。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2023年8月30日,本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签署(1)新总协议及(2)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和2017年房产租赁合同之确认函以在2023年12月31日之后继续进行与中国石油集团之持续性关连交易。本公司会继续就有关与中国石油集团之持续性关连交易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包括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等规定(如适用)。

中国石油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基于上述关係,中国石油集团属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所指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本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之间的交易属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所指本公司的关连交易。共同持股公司为本公司和中国石油集团共同持股的、且中国石油集团及╱或其附属公司可在该公司股东大会上个别或共同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的公司(不包括中油财务公司),因此共同持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本集团与共同持股公司之间的交易属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所指本公司的关连交易。与中国石油集团的非豁免持续性关连交易的条款及建议年度上限须按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获独立股东批准。基于中国石油集团拥有的利益,中国石油集团及其联繫人不会就有关批准与中国石油集团的非豁免持续性关连交易的条款及建议年度上限的议案投票。

本公司已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就与中国石油集团的非豁免持续性关连交易条款及建议年度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亦已委任独立财务顾问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更新2024年至2026年与中油财务公司之持续性关连交易

谨请参阅该公告,其中关于中油财务公司根据总协议于2021年至2023年向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根据上海交易所的规定,本公司与关连人士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连交易应当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董事会或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2023年8月30日,本公司与中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本公司会继续就有关与中油财务公司之持续性关连交易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包括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等规定(如适用)。

中油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集团的附属公司,基于上述关係,中油财务公司属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所指本公司的关连人士。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交易属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所指本公司的关连交易。与中油财务公司的非豁免持续性关连交易的条款及建议年度上限须按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获独立股东批准。基于中国石油集团拥有的利益,中国石油集团及其联繫人不会就有关批准与中油财务公司的非豁免持续性关连交易的条款及建议年度上限的议案投票。此外,由于本集团在中油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金额及就该等存款收取的利息总额的总和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与本集团在中国石油集团(不包括中油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金额及就该等存款收取的利息总额的总和合併计算后),中油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提供存款服务亦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须予披露的交易。

本公司已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就与中油财务公司的非豁免持续性关连交易条款及建议年度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亦已委任独立财务顾问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一般事项

载有(其中包括)有关非豁免持续性关连交易条款的进一步信息、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书以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批准非豁免持续性关连交易条款及建议度上限的通知在内的通函将于2023年9月20日或之前派发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