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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将美国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和相关事项之公告

2022-08-12 00:00:0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宣佈,公司已于2022年8月12日(美国东部时间)通知纽约证券交易所(「纽交所」),公司将根据一九三四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经修订)(「证券交易法」)等相关规定,申请自愿将其美国存托股份(「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

公司于2000年完成17,582,418,000股公司H股(「H股」)的发行,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纽交所两地上市,其中纽交所上市的存托股占H股总发行量的23.5%。2005年,公司完成逾30亿股H股的增发。2007年,公司完成40亿股公司A股的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上市。截至2022年8月9日,存托股数量占公司H股总量约3.93%,占公司总股数约0.45%。

考虑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目前存托股占公司H股及总股数比重很小,交易量与公司H股全球交易量相比较低,同时由于不同上市地监管规则差异,导致继续维持存托股在纽交所上市的披露义务需要公司付出较大的行政负担,以及公司从未使用纽交所二次融资功能且联交所和上交所具有较强可替代性,可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筹融资需求,为更好维护投资者利益,经综合评估,公司董事会批准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并根据后续实际情况,在公司满足证券交易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申请注销该等存托股和对应H股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注册。

因此,公司拟于2022年8月29日或前后向SEC递交表格25,以将其存托股自纽交所退市。存托股的退市预计在表格25递交十日后生效。存托股在纽交所的最后交易日期为2022年9月8日或前后。于该日期及自该日期之后,公司的存托股不再于纽交所挂牌。公司将继续履行证券交易法下的披露义务,直到公司在符合12h-6规则规定的注销条件后向SEC提交表格15F以寻求注销存托股和对应H股在美国证券法下的注册。

公司将于本公告日指示存托行纽约梅隆银行按照存托协议的要求向存托股持有人发出终止存托计划的通知,存托计划将于2022年10月16日或前后终止(「终止日」)。在从纽交所退市后至存托计划终止日前的期间,公司存托计划下的存托股预计将在场外交易市场(OTC)交易。

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后,公司继续保留联交所和上交所作为公司股票的交易市场。存托股持有人可以将存托股换回H股在联交所交易。

在上述拟递交表格25和表格15F生效之前,公司保留延迟或撤销上述文件的各方面的权利。如有需要,公司将发佈进一步公告。

公司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多年的支持和关注,公司将秉承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积极稳妥做好相关工作。

本公告可能载有(除历史资料外)美国一九九五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一九三三年美国证券法第27A条和证券交易法第21E节的「安全港」条文所界定的「前瞻性陈述」。该等前瞻性陈述系基于公司对未来事件的现行假设、期望和预测。公司使用「相信」、「预期」、「拟」、「估计」、「预计」、「预测」及类似表述以标明该等前瞻性陈述,但并非所有前瞻性陈述都包含上述表述。该等前瞻性表述系公司管理层基于自身判断而做出的必要估计,存在重大的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可能导致公司的实际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与前瞻性陈述所载资料有重大差异的因素。除法律规定外,公司不承担因任何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因素引起的情况而更新前瞻性陈述的任何责任,亦不拟更新前瞻性陈述。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