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关连交易 出售附属公司

2022-06-20 00:00:00

绪言

董事会欣然宣佈,本公司已于2022年6月20日与辽河局公司订立一份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同意向辽河局公司转让其所持有辽河储气库公司100%权益,辽河局公司同意向本公司支付约人民币1,287.7565百万元现金的代价。于出售完成时,辽河储气库公司不再是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之涵义

截至本公告日期,中国石油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辽河局公司为中国石油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因此其为中国石油集团的联繫人,故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于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0.1%但低于5%,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的规定,惟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