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2月22日之公告(「公告」),其内容有关昆仑能源(本公司的一家非全资附属公司)出售北京管道公司60%股权和大连LNG公司75%股权。除另有规定,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公告中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佈,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已获得满足,标的股权对应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及风险自2021年3月31日的24时起从昆仑能源转移至国家管网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