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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更换核数师

2021-03-25 00:00:00

本公告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4)条作出。

本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该公司为一家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资委」 )监管的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会[2011] 24 号) 的相关规定, 对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家中央企业及其附属公司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年限有限制(「 国资委更换要求」)。 鉴于国资委更换要求,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将退任本公司的境内及境外核数师,自本公司即将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 ) 结束后生效,且不会被续聘。

根据公开选聘及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建议,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 及本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 决议委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 2021 年度之境内及境外核数师, 并提请本公司股东(「 股东」 ) 于年度股东大会上批准该等核数师之委任及授权董事会确定该等核数师之酬金。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已经以书面确认并无任何有关其离任须提请股东垂注的事宜。 董事会、 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并未知悉任何有关建议更换核数师之事宜需提请股东垂注, 亦确认本公司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并无任何意见分歧或未解决事宜。

本公司相信,建议更换核数师将不会影响本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的发佈。

建议更换核数师须待股东于即将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 方可作实。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更换核数师的通函, 连同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将适时寄发予股东。

董事会谨此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于过往年度向本公司提供优质服务表示衷心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