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7月23日之公告及日期为2020年8月12日之通函(「通函」),其内容有关以管道业务及资产对外投资及出售。除另有规定,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中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佈,交易协议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已获得满足,目标资产对应的所有权、义务、责任和风险自本公告日期24时起转移至国家管网集团。同时,根据运营协议的约定,本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已于近日就相关油气管网设施及天然气基础设施的使用签订了服务合同,对相关服务的条件及安排进行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