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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订组织章程细则

2023-04-20 00:00:00

建议修订

组织章程细则

本公佈乃由伟仕佳杰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建议对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细则(「现有细则」)作出若干修订,以(其中包括)(i)令现有细则符合上市规则附录三所载核心股东保障标准;(ii)反映有关上市规则以及开曼群岛适用法律的若干更新;及(iii)作出其他相应及内务改进(统称「建议修订」)。因此,董事会建议采纳本公司经新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新细则」),以取代并摒除现有细则。

透过采纳新细则之建议修订须经本公司股东(「股东」)于谨订于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四)举行的本公司应届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藉提呈特别决议案批准。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详情的通函及召开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将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