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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2020-02-28 00:00:00

框架协议

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合营公司订立框架协议,据此,合营公司同意于框架协议之期限内向本集团供应该等产品。

上市规则之涵义

合营公司为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欧力士中国持有合营公司之20%股权。欧力士中国为本公司主要股东ORIX Corporation之附属公司。因此,合营公司为本公司之关连附属公司。框架协议项下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由于上市规则项下之相关百分比率均低于5%,因此框架协议项下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