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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执行董事

2019-10-15 00:00:00

委任执行董事

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自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五日起,段林楠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段林楠先生, 28岁,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心理专业。彼于二零一一年加入本公司,任总裁助理,主要专注于酒店经营和智慧水务业务。同时,段先生协助本公司董事负责资本市场和投资者关係等方面工作。段先生于二零一五年获委任为本集团旗下于南京的酒店总经理,并负责本集团内多间酒店建设、采购及日常运营。段先生于本公司不同附属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职位。彼现时亦于康达国际环保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6136))担任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段先生在人力资源及企业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彼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主席及执行董事段传良先生之子。

段先生与本公司并无订立服务合同。彼并无固定任期,并须于本公司之股东週年大会上退任并膺选连任。段先生有权收取之董事酬金为每月20,000港元。于本公佈日期,段先生并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本公司证券之任何权益。段先生无任何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之资料,亦无其他资料需要敦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董事会谨此欢迎段先生加入本公司。

不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最低人数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3.10A条,上市发行人所委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段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后,董事会共有十三名成员,而其中包括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因此,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低于上市规则第3.10A条有关占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一的规定。本公司将会根据上市规则第3.11条所规定,于委任段先生的生效日期起计三个月内遵守有关规定。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发表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