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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资附属公司涉及诉讼之公告的更新

2020-05-14 00:00:00

本公告由威雅利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13.09条、(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以及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手册主板规则宣佈,旨在更新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对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八日公告(「二零一九年公告」)及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公告(「二零二零年三月公告」)披露的法律诉讼之进展。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词语应与二零一九年公告及二零二零年三月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获雅利中国(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通知,由于追讨申索1判决金额的强制执法行动1未有任何重大进展,雅利中国已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向申索1的其中一位被告人上海与德通讯(集团)有限公司(「与德集团」)(前名为上海与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启动申请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程序(「与德集团破产清算申请」)。根据雅利中国的中国律师建议,由于申索1的另一位被告人与德科技,其控股公司为与德集团,故此雅利中国只向与德集团启动破产清算申请。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亦在二零二零年五月九日就与德集团破产清算申请进行了立案。

财务影响

正如二零二零年三月公告所述,由于申索1项下的部分未收回贸易债务的价值受到本集团购买的信用保险保障及截止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的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已就申索1剩余债务作出了整体减值亏损,故董事会不认为未能收回申索1判决金额会对本集团的财务有任何重大影响。由于与德集团破产清算申请仍处于初期阶段,董事会认为现阶段难以评估会否对本集团有任何重大正面财务影响。

为完整起见,正如二零二零年三月公告所述,雅利中国亦在申索2中取得了针对与德集团及与德科技的强制执法行动2。唯截至本公告日止,追讨申索2判决金额的强制执法行动2未有任何重大进展。无论如何,如二零二零年三月公告所披露,本集团在截止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中已作出的减值亏损确认基本上已覆盖申索2项下的贸易应收款项;因而,董事会预料未能收回申索2判决金额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有任何重大影响或因此而需要作出更多的减值亏损。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以进一步公告形式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任何与上述法律程序有关之进一步重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