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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资附属公司涉及诉讼之公告

2019-07-08 00:00:00

本公告由威雅利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13.09条、(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以及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手册主板规则宣佈。

本公司谨此宣佈,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雅利电子(中国)有限公司(「雅利中国」)已作为原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下列诉讼(「南昌中级人民法院」):

(a)就上海与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与德」)及与德科技有限公司(「与德科技」)到期应付雅利中国的总金额约为3,844,000美元的未收回贸易债务提起法律程序(「申索1」);及

(b)就上海与德、与德科技及南昌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到期应付雅利中国的总金额约为1,483,000美元的未收回贸易债务提起法律程序(「申索2」)。

申索1已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八日在南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而相关判决仍有待南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然而,即便相关法庭判决对雅利中国不利,申索1项下的未收回贸易债务的价值(减去10%的免赔额)受到本集团购买的信用保险保障,故董事会认为该法律程序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有重大影响。

申索2之开庭日尚未确定。考虑到相关法律程序仍处于初期阶段,董事会认为目前评估申索2对本集团的全面潜在影响并不实际。无论如何,本集团在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公告的截止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中作出的减值亏损确认已基本上覆盖申索2项下的贸易应收款项;因而,董事会认为申索2不会对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及/或营运有重大影响。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以进一步公告形式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任何与上述法律程序有关之进一步重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