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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2023-03-31 00:00:00

建议采纳新

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本公告乃由微创医疗科学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而作出。

董事会建议对本公司现行组织章程大纲(「组织章程大纲」)及本公司现行组织章程细则(「组织章程细则」)作出若干修订(「建议修订」),以(其中包括)使现行组织章程细则符合上市规则附录三所载的核心股东保障标准,反映开曼群岛适用法律及上市规则的若干更新,并作出与建议修订一致的其他整理修订。

因此,董事会建议采纳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新章程细则」),以取代及摒除现行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

建议修订的主要范畴包括:

(1) 更新若干界定词汇以符合开曼群岛的适用法律,并纳入若干界定词汇以符合建议修订,包括「通讯设施」、「虚拟会议」,并就此更新新章程细则的相关条文;

(2) 规定召开股东週年大会的时间,以及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

(3) 让股东及其他股东大会参与者可透过通讯设施出席及参与该等股东大会,并纳入允许本公司完全以虚拟形式举行股东大会的规定,该等股东大会只可透过该等通讯设施出席,而毋须设有实际地点;

(4) 明确在恶劣天气等情况下推迟股东大会的情况及程序;

(5) 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每名股东均有权发言;

(6) 明确由董事会委任以填补董事会临时空缺或作为董事会新增成员的董事任期;

(7) 规定本公司核数师须于每届股东週年大会上委任,而其酬金须于该股东週年大会上由股东以普通决议案釐定;及进一步规定在核数师任期届满前的任何时间罢免核数师,须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

(8) 规定本公司可借特别决议案决定自愿清盘。

董事会认为,建议修订及建议采纳新章程细则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建议采纳新细则须待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后,方可作实,如获批准,则将于批准后生效。于股东週年大会上通过有关特别决议案前,现行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仍然有效。

一般事项

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详情的通函连同召开股东週年大会的通告将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儘快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