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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佈完成有关收购长和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本的须予披露交易及有关向一名独立第三方提供财务资助的须予披露交易

2020-09-15 00:00:00

兹提述海峡石油化工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 )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三月五日、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日、 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三日、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 及二零二零年八月 二十七日之公佈(「 该等公佈」 ), 内容有关完成有关收购事项及有关向一名独立第三方提供财务资助的须予披露交易。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 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有关提供该等物业作为贷款融资之抵押为本公司提供保障之进一步资料

为清偿收购事项的代价, 合约项下部分利益及应收款项(「 该等应收款项」 )在收购事项完成后转让给卖方。 该等应收款项以一间于中国从事石油勘探的非上市公司的若干股份作为抵押, 而该抵押于本公佈日期仍然有效。 此外, 根据卖方签立的弥偿协议条款, 卖方同意并承担使本公司全额免受因卖方未能于到期日 偿还贷款融资的未偿还余额而引起的任何诉讼、 索赔、 索求、 法律程序、 损失和责任。

本公司目前正在与贷款人就贷款融资的还款进行谈判。 卖方被限制再抵押贷款融资,而财务资助的预计结束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底。

有关借款人之进一步资料

借款人的主要业务活动为投资控股及油气的勘探和开发。

有关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最终实益拥有人之进一步资料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 全悉及确信, 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之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