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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覆核联交所根据第13.24条所作出之决定

2020-05-21 00:00:00

兹提述盛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二日的公告,内容有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的决定,即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24条,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未能有足够的业务运作并且拥有相当价值的资产支持其营运,以保证其股份得以继续上市,而在不抵触本公司的覆核权利情况下,本公司股份须根据上市规则第6.01(3)条暂停买卖(「该决定」)。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董事谨此知会股东,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一日,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1)条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书面要求覆核(「覆核」)。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请留意覆核结果目前仍不确定。

倘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于覆核后维持该决定,本公司的股份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6.01(3)条可能会被暂停。

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条,倘联交所裁定本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本公司将有18个月的补救期,以采取适当行动证明其已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否则联交所可能会取消本公司股份的上市。

如该事项有任何重大进展,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并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另行刊发公告。对该决定的含义有任何疑问的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本公司建议其寻求适当的专业意见。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