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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售中嘉博创股份之须予披露交易之补充公告

2020-05-15 00:00:00

兹提述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5月11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出售中嘉博创股份(「该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采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仅此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出售事项的进一步信息,如下:

诚如该公告第2页「出售事项的理由及裨益」一节披露,本集团预期出售事项将录得净收益约为人民币17.82百万元,其乃基于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中嘉博创股份账面价值及代价(不包括交易成本)差额计算,惟须经审核后方能作实。

本公司仅此补充,截至2020年3月31日,出售事项基于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中嘉博创股份账面价值金额约为人民币124.34百万元。

进一步出售事项

董事会宣布,中兆于2020年5月12日在公开市场上进一步出售6,543,400股中嘉博创股份(「进一步出售事项」),连同于2020年5月8日在公开市场上出售13,445,000股中嘉博创股份,中兆共出售19,988,400股中嘉博创股份,占中嘉博创截至本公告日已发行股本约2.99%。有关出售事项及进一步出售事项合计总代价约为人民币209.65百万元(不包括交易成本),每股中嘉博创股份之平均出售价约为人民币10.49元。出售事项及进一步出售事项后,本公司持有的中嘉博创之权益将由22.18%减少至19.19%。

由于进一步出售事项于公开市场进行,本公司并不知悉中兆所出售中嘉博创股份买方之身份,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中嘉博创股份买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如有)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本集团预期出售事项及进一步出售事项将录得净收益约为人民币24.80百万元,其乃基于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中嘉博创股份账面价值及代价(不包括交易成本)差额计算,惟须经审核后方能作实。截至2020年3月31日,出售事项及进一步出售事项有关的中嘉博创股份账面价值金额约为人民币184.85百万元。

由于进一步出售事项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因此进一步出售事项(独立计算)并不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由于出售事项及进一步出售事项(合併计算)之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25%,因此出售事项及进一步出售事项(合併计算)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中兆作为持有中嘉博创股份5%或以上的股东,如决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中嘉博创股份,应在出售前十五个交易日公佈出售其股份之计划。有关本集团于中嘉博创股份中权益的任何决定,将根据中国适用法规及上市规则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