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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有关诉讼之进展

2020-04-01 00:00:00

本公告由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i)2018年3月20日之公告,内容有关亚欧工贸就展业置地股东纠纷案向茂业商厦、辽宁物流及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黄茂如先生提起的法律诉讼;(ii)2018年11月8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法院裁定书驳回亚欧工贸对茂业商厦、辽宁物流及黄茂如先生提起的法律诉讼;及(iii)2019年7月29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展业置地45%股权之持有人亚欧工贸重新于法院对茂业商厦、辽宁物流及商业城展开法律程序(「第二次诉讼」)(「该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采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第二次诉讼

董事会宣佈,于2020年3月31日,商业城进一步知会本公司,法院于2020年3月24日下发书面裁定书驳回亚欧工贸对茂业商厦、辽宁物流及商业城提起的法律诉讼。

据此,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无须就第二次诉讼支付任何赔偿。董事会认为上述事项将对本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