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有关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之主要交易之补充公告及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授出豁免

2020-10-08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的有关收购事项之公告(「该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采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仁和实业的进一步信息

董事会仅此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收购事项的其他信息,如下:

诚如该公告第2页「收购事项」一节所披露,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仁和实业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乃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的第三方。本公司仅此补充,于该公告日期,仁和实业的最终实益拥有人是陈立仁先生与索克毅先生,其分别持有仁和实业95%与5%股权。

诚如该公告第6页「有关订约方的资料」一节所披露,仁和实业主要从事投资控股及经营零售店。本公司仅此补充,于2015年10月16日,成商控股与仁和实业就收购成都仁和春天百货有限公司100%股权订立协议,详情见本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之公告。除上述补充外,仁和实业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概无其他任何过去或现在的关係(正式或非正式、商务或其他、暗示或明确)。

上市规则第14.41(a)条授出豁免

如该公告所述,本公司会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规定(「该豁免」)。于2020年10月7日,联交所授出该豁免,前提是本公司将于2020年12月31日或之前寄发有关收购事项之通函。

该豁免理由是:(1)编制及最终确定目标公司的会计师报告、将本集团的资产负债与目标公司资产负债综合起来而编制的备考报表、本公司债务声明及目标公司估值报告需要额外时间;及(2)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本公司已获得MaoyeDepartmentStoreInvestmentLimited(于本公告日期持有4,200,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81.71%)对收购事项的书面股东批准,以代替通过举行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批准收购事项。因此,延迟向股东寄发通函不会造成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

倘若本公司的情况有变,联交所可能会撤销或更改该豁免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