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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出售中嘉博创股份

2020-09-08 00:00:00

兹提述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i)2020年5月11日之公告,内容有关中兆出售13,445,000股中嘉博创股份;(ii)2020年5月15日之公告,内容有关中兆出售6,543,400股中嘉博创股份;及(iii)2020年5月19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深圳茂业出售12,436,095股中嘉博创股份(「该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采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第四次出售事项

董事会宣佈,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中兆于2020年8月19日至2020年9月7日期间在公开市场上第四次出售18,725,800股中嘉博创股份,占中嘉博创截至本公告日已发行股本约2.00%,总代价约为人民币130.87百万元(不包括交易成本)。连同中兆于2020年5月8日在公开市场上出售13,445,000股中嘉博创股份,中兆于2020年5月12日在公开市场上进一步出售6,543,400股中嘉博创股份及深圳茂业于2020年5月18日在公开市场上第三次出售12,436,095股中嘉博创股份,深圳茂业及中兆合共出售51,150,295股中嘉博创股份,占中嘉博创截至本公告日已发行股本约6.85%(该比率计算时考虑了中嘉博创于2020年7月10日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因素)。有关出售事项、进一步出售事项、第三次出售事项及第四次出售事项合计总代价约为人民币462.52百万元(不包括交易成本)。出售事项、进一步出售事项、第三次出售事项之每股中嘉博创股份之平均出售价约为人民币10.23元。由于中嘉博创于2020年7月10日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因此,经计算第四次出售事项之每股中嘉博创股份之平均出售价约为人民币6.99元。出售事项、进一步出售事项、第三次出售事项及第四次出售事项后,本公司持有的中嘉博创之权益将由22.18%减少至15.66%。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第四次出售事项(独立计算)之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25%,因此第四次出售事项(独立计算)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由于出售事项、进一步出售事项、第三次出售事项及第四次出售事项(合併计算)之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75%,因此出售事项、进一步出售事项、第三次出售事项及第四次出售事项(合併计算)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主要交易需要股东批准。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倘若本公司就批准第四次出售事项而召开股东大会,概无股东须就此放弃投票。本公司已收到MaoyeDepartmentStoreInvestmentLimited(上市规则所定义的控股股东及于本公告日期4,200,000,000股股份的持有人)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股东书面批准。收到该股东书面批准后,本公司将不会就批准第四次出售事项召开股东大会。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第四次出售事项之详情之通函将寄发予股东。为有充分时间编制资料(如债务声明)以供载入通函内,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即须于本公告刊发后15个营业日内向股东寄发通函的规定。因此,预期通函将于2020年10月30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