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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刊发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经审核管理账目

2019-04-01 00:00:00

本公告乃明发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2月1日的通函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3月6日的投票结果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前核数师于2019年3月6日召开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退任后委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2月28日的公告,内容包括本公司股份于联交所恢复买卖的最新时间表(「最新复牌时间表」)。

上市规则第13.49(3)条规定,发行人如未能公佈其初步业绩,其必须按照尚未与核数师协定同意的财务业绩(如具备该等资料)而公佈其业绩。据最新复牌时间表所载的时间估计,本公司本预计于2019年3月31日前刊发其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据现时编制上述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工作进度、落实财务资料及数据所需的时间,本公司现时预计于2019年4月7日或之前公佈其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本公司股份已自2016年4月1日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待达成联交所向本公司施加的复牌条件后另行通知为止,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5月3日及2018年8月1日的公告。

股东及本公司之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