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明发集团根据上市规则就修订除牌架构的过渡安排

2018-07-23 15:07:00

明发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刊发本公告。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业绩;(ii)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4月1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之股份(「股份」,股份代号:00846)及债务证券(「债务证券」,股份代号:5901)暂停於联交所主板买卖;及(iii)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5月3日之公告,内容有关联交所就股份及债务证券恢复买卖向本公司施加的条件(「复牌条件」)。另兹提述联交所於2018年5月25日刊发之指引信,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上市规则项下除牌架构之修订,其将於2018年8月1日(「生效日期」)起生效。

根据上市规则就修订除牌架构的过渡安排

鉴於股份及债务证券於生效日期将已暂停买卖超过12个月,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2)(b)(ii)条,自生效日期起,倘股份维持停牌连续12个月,则联交所可取消本公司的上市地位。

有关12个月期限将於2019年7月31日届满。倘本公司未能於2019年7月31日前达成全部复牌条件并令联交所信纳而恢复股份买卖,则联交所上市部将建议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展开取消本公司上市地位之程序。在适当情况下,联交所有权根据上市规则第6.10条施加较短的特定补救期。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本公司之股份及债务证券已自2016年4月1日起暂停於联交所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复牌条件达成後另行通知为止。

股东及本公司之有意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