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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议出售待售股份及待售贷款的主要交易

2022-09-16 00:00:00

买卖协议I

于2022年9月16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Optimistic Horizon(作为买方)、卖方及本公司(作为卖方之保证方)订立买卖协议I,据此,(i)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而Optimistic Horizon有条件同意收购待售股份I及(ii)卖方有条件同意促使明发转让而Optimistic Horizon有条件同意促使英皇财务承接转让待售贷款I,代价为代价I。本公司为买卖协议I订约方,向Optimistic Horizon保证妥善及准时履行卖方据此作出之义务。

买卖协议II

同时,于2022年9月16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Modern Hero(作为买方)、卖方及本公司(作为卖方之保证方)订立买卖协议II,据此,(i)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而Modern Hero有条件同意收购待售股份II及(ii)卖方有条件同意促使明发转让而Modern Hero有条件同意促使悦威承接转让待售贷款II,代价为代价II。本公司为买卖协议II订约方,向Modern Hero保证妥善及准时履行卖方据此作出之义务。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就出售事项计算之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低于7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一项主要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公佈及股东批准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可接纳股东书面批准代替举行股东大会以批准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条件为:(i)倘本公司举行股东大会以批准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则概无股东须放弃投票;及(ii)已获得合共持有已发行股份50%以上,且有权于股东大会上投票以批准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一名股东或一组紧密联繫股东批准。

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概无股东或彼等各自之任何联繫人于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因此,倘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则概无股东须放弃投票。

于本公告日期,股东Galaxy Earnest Limited(彼持有5,086,500,000股已发行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约83.47%)已就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作出书面批准,而该书面批准可被接纳以代替举行股东大会。因此,本公司将不会就批准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一般资料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载有(其中包括)(i)出售事项详情;(ii)本公司之财务资料;(iii)泓亮就该物业所发出之估值报告;及(iv)上市规则所要求之其他资料之通函,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将载入通函之相关资料,故将于2022年10月14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完成须待若干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落实,因此未必一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