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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发行89,000,000美元于2021年到期15%计息的债券及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刊发的公告

2021-01-08 00:00:00

于2021年1月8日,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同意作为有关本公司发行债券及配售代理按私人配售基准配售债券的本公司独家配售代理,惟须根据及遵守配售协议所载的条款及条件。

倘完成配售,则发行债券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88.6百万美元。本公司拟将所得款项净额用于本集团若干现有债务的再融资及用于本集团一般企业用途。

新交所已原则上批准债券在新交所上市及报价。债券原则上获准在新交所上市及报价不可视为本公司或债券是否可取的指标。本公司概无于香港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债券上市。

债券条款载有银诚(即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若干特定履约责任,而该责任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予以披露。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告下文「控股股东的特定履约责任」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