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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的补充公告

2022-09-07 00:00:00

兹提述由恒盛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于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刊发的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年度报告(「年报」)。 同时兹提述 (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年度业绩;及 (ii)本公司日期为二 零二二年七月十四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年度业绩(统称「该等公告」)。 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年报及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除年报所披露的资料外,董事亦希望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以下补充资料: 1.关于持续经营问题的无法表示意见 虽然本公司已实施多项载于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各个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a)(i)的措施以改善本集团的流 动资金及财务状况,但本集团因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政策频繁变化而面对的挑战和困难,以及本公司于首次公开招股后本集团的快速扩张策略,导致本集团面临长期依赖贷款融资。中国房地产市场政策变化频繁及对贷–1–款融资的长期依赖,导致本公司于以往财政年度未能解决有关持续经营问题的无法表示意见。 为解决无法表示意见,于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集团计划: (a) 在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与贷款人积极磋商还款计划、修改条款、重续、延展及置换较长年期的银行贷款及信贷融资,以确保本集团借款的所有违约或交叉违约条件得到补救,并就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逾期贷款作出偿还或完成再融资; (b) 采取监察本集团运营资金的措施,确保在资产负债表日期后不少于 12个月内不违反契约; (c) 提供不少于 800000平方米的物业资源作出销售,包括恒盛 * 南通 * 尚海湾、上海292项目(年报╱中期报告内又称为「漕河泾项目」)、恒盛*南 京*金陵湾和长春*恒盛豪庭等四个现有项目新推出物业及本集团的 物业存货,以改善销售业绩及降低二零二二年的贷款余额,并使其在负债到期时有足够的现金可用;及(d) 通过投入更多的财务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出售本集团物业所得的销售回款,以及从项目融资获得的借款及其他可用来源),加快现有项目的建设步伐,逐步推前一些项目面积的新开工建设,为今后的销售准备更多的物业资源。 国内年初爆发的COVID-19疫情,尤其是上海地区,冻结了本集团的业务,导致本集团与金融机构沟通出现延误,上述措施在二零二二年上半年进展缓慢。管理层已下定决心并将尽最大努力在二零二二年下半年内执行本集团年报附注2(a)(i)所载的各项措施,以及上述物业销售、贷款偿还及再融资计划的目标,以及本集团项目的建设步伐。在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藉完成并证明本集团的业务得到持续改善,并完全遵守本集团贷款的条款及细则,于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时,本集团将能向核数师提供证据以确定我们使用持续经营业务假设的有效性。本公司的核数师明白本集团的观点,但须视乎核数师对本集团的补救及再融资计划所达成的程度及业务运营结果,以及为支持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审计而提供的证据的性质和程度而定。 2.二零二一年经审核年度业绩公告中初始土地付款的撇账 如年报所载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4(d)及14(g)所述,本集团在二零二一年财务报表中就总额约人民币956百万元的初始土地付款作出了撇账。董事希望补充,由于二零二二年三月至五月期间上海和中国其他城市因爆发COVID-19疫情而采取了严格的封锁措施,本集团与政府代表之间就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的后续讨论暂停了沟通。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底,由于政府代表尚未通知管理层有任何没收初始土地付款的意图,管理层认为初始土地付款的可收回性没有问题,因此初始土地付款在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公布的未经审核年度业绩中没有撇账。本集团管理层并未知悉合作开发框架协议不再可执行,直到二零二二年六月中旬,当中国的疫情情况有所缓解后,与政府代表就地方政府部门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九日就本集团持有的某些可能闲置土地发出的查询信进行对话后才知悉。经过多轮沟通,政府代表与本集团管理层讨论,由于土地发展政策的变化,并考虑到最新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以及本集团未能完全履行其承诺根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投入资源收购地块的义务,合作开发框架协议无法再执行。 就闲置土地查询而言,管理层已征询法律意见,并认为被控处以闲置土地罚款或没收土地的风险非常低。就上述初始土地付款而言,管理层已与政府代表同意放弃收回初始土地付款的权利,并因此在本集团于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四日公布的经审核年度业绩中就约人民币956百万元记录一项撇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