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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替任董事及董事委员会成员之变更

2021-03-25 00:00:00

委任替任董事

恒盛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及各自为一名「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自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起,郑家恒先生(「郑先生」)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兼行政总裁丁向阳先生(「丁先生」)之替任董事。

郑先生现年46岁,于二零一一年六月加入本公司,并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出任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兼授权代表(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郑先生在法律合规,公司重组,管理及公司秘书工作领域拥有超过22年的经验,其中超过17年的合规和公司秘书工作经验均获取自多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公司。郑先生持有会计及金融学学士学位及企业行政深造文凭。彼为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及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会士。

于本公告日期,郑先生拥有可认购本公司2,015,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0.026%)的购股权。

本公司与郑先生概无就委任彼为丁先生之替任董事订立服务合约,且并无就出任替任董事与本公司订有固定服务任期。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倘在郑先生为董事之情况下出现任何事件将导致其离职或倘其委任人基于任何原因不再为董事,则须终止委任替任董事。郑先生不会就有关委任彼为丁先生之替任董事从本公司收取任何薪酬。

于本公告日期,郑先生在其委任日期前过往三年内并无在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郑先生(i)并无于本公司或本公司其他任何成员公司中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各项定义均见上市规则)概无关係。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有关郑先生获委任为替任董事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委员会成员之变更

继郑先生被委任为丁先生之替任董事后,彼亦获委任为丁先生作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企业管治委员会及财务委员会之替任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董事会藉此机会热烈欢迎郑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