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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 - 须予披露之交易视作出售若干中国附属公司之股权

2021-02-25 00:00:00

兹提述恒盛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之公告(「投资公告」),内容有关投资者通过以注资注册资本及资本公积之方式认购各目标公司10%之股权,总代价人民币350,000,000元。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投资公告所界定者俱有相同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2.13条及第14.58(5)条,本公司提供以下有关投资者和投资事项代价基准之补充资料:

1.投资者资料

于投资公告日期,投资者青岛鼎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鼎煊」)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润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润胜」),合伙人为上海润胜和上海简亨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简亨」)。上海润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马丽军,合伙人为马丽军及郭旖秋。上海简亨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游伟,合伙人为游伟和李琛。以上所有合伙企业以及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本公司的独立第三方。

2.代价基准

除投资公告内已说明的因素之外,于确定投资事项的代价时,本公司亦考虑了(1)南通?恒盛庄园项目(二期)附近其他地块的最新土地竞拍价格;及(2)南通?恒盛庄园项目(二期)周边其他物业项目过去的销售价格趋势及最新周边物业市场价格消息。本公司及投资者主要参考的较为近期的土地竞拍价格楼面价(相关容积率为1.6至2.0)约为每平方米人民币3,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