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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重续建筑服务协议

2020-12-30 00:00:00

背景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九日的通函,关于本公司与上海地通所订立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三年的现有建筑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该协议内容乃关于上海地通根据招标文件及上海地通与本集团不时签订或将会签订的建筑合约,向本集团提供建筑及相关服务。

由于现有建筑服务协议期限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本公司已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与上海地通订立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三年的新建筑服务协议,该协议内容乃关于上海地通根据招标文件及上海地通与本集团不时签订或将会签订的建筑合约,向本集团提供建筑及相关服务。因此,董事会已决议为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各年度之持续关连交易设定新建筑服务协议的新年度上限。

上市规则的涵义

张德璜先生(本公司间接最终控股股东张志熔先生的父亲及执行董事丁向阳先生的岳父)持有上海地通的控股股权。因此,就上市规则第14A章而言,上海地通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新建筑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新建筑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各年度的新年度上限适用的一项或多项百分比率超过0.1%但均低于适用百分比率(除溢利比率外)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条,订立新建筑服务协议及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新年度上限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公告、申报及年度审阅规定。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