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广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刊发之通函(「通函」)及通函所载相同日期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5)条,董事会欣然宣布下列普通决议案(「决议案」)已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以投票方式正式通过。
普通决议案 股份数目(%)
赞成 反对
1 省览及批准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本公司董事会及核
数师报告。 266,661,601(100%) 0(0%)
2a 作为个别决议案,重选王彬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266,661,601(100%) 0(0%)
2b 作为个别决议案,重选张炎林先生为本公司董
事。 266,661,601(100%) 0(0%)
2c 作为个别决议案,重选胡全森先生为本公司董
事。 266,661,601(100%) 0(0%)
3 作为个别决议案,授权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
之酬金。 266,661,601(100%) 0(0%)
4 续聘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
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266,661,601(100%) 0(0%)
5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
之额外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份
之20%(「新发行授权」)。 266,661,601(100%) 0(0%)
6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本公司股份,不得
超过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份之10%(「购回授
权」)。 266,661,601(100%) 0(0%)
7 加上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所购回股份的数目以
扩大新发行授权。 266,661,601(100%) 0(0%)
附注:决议案全文请参阅通函所载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由於超过50%之票数(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赞成第1、2a、2b、2c、3至7项决议案,故此等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於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94,335,330股,乃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就所有决议案投票之股份总数。概无股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但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之规定放弃投票赞成决议案,且概无股份限制持有人须根据上市规则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放弃投票。概无股东已於通函内表示其有意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於股东周年大会上点票之监票人。